,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实行弹性学制,逐步实行学分制和课程选修制,增加技能操作的培训时间。
(八)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在重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质量的同时,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内容实用、时间灵活、形式多样的各种技能性短期培训。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成立职业介绍所,对所培养的学生进行职业介绍。
(九)实施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强化政府统筹职能,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县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专业教师互聘机制。统筹县内职教资源,重点向具有竞争优势、招生就业两旺的示范性职业学校集中,加快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打造面向现代工业、农业、旅游业、建筑业、服务业的特色专业,形成一批品牌专业。
(十)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评价制度,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资格、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核心指标。
(十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中等职业学校以确保质量为前提,争取一批“职业资格免试认证专业”;争取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在颁发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同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未获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中等职业学校,其毕业生参加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试。
(十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和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和工种,应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劳动保障、人事、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录用未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十三)激活公办职业教育学校用人机制。县编委每年根据秋季学期在校学生数按师生比例分类核定教师编制,县财政按核定编制数拨付相应经费,学校在编制内自主用人。
(十四)拓宽职教师资的来源渠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编制限额内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技术教师或优秀毕业生要优先录用。
(十五)积极推行教师聘用制度改革。建立“待遇能高能低,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教师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拓宽经费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十六)改革公办职业学校基础建设投资模式。充分利用财政、金融手段提高教育融资能力,发挥政府资本的扩张效应。财政资金、上级项目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主要用于教学用房和设施配套。教师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和教师住宅小区政策建设;学生宿舍吸纳民间资本建设,学校对吸纳的民间资本,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投资人自己经营的,学校要加强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监管。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业学校进行捐赠,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七)提供一定经费,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四大计划”和“八大工程”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通过立项、对口支援、招商引资等多种办法筹措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