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成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干事创业,开拓进取,善于协调,廉洁勤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党员队伍好。党员爱岗敬业,先进性意识强,能够团结凝聚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党建工作充满生机活力。(4)工作业绩好。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和充分发挥作用,有效服务和促进中心工作。(5)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经过2-3年努力,力争培育出1-2个市级机关党建示范点。
二、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示范点创建工作
(一)认真调查摸底,深入宣传发动。对机关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选择工作基础好、特点鲜明、富有代表性的党组织,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制定示范点培育方案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基层党组织明确示范点的作用、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示范点创建活动。
(二)加强具体指导,搞好典型培育。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培育对象作为联系点,定期调查研究,指导创建单位明确标准要求,制定工作措施。组织部门要派人靠上,面对面地进行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注意帮助创建单位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必要支持。
(三)严格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党建示范点的考核验收,采取创建单位申报,局党委审查推荐,市委组织考核验收的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验收,要坚持验收标准,看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看实情实据;坚持群众评判,看党员、群众的认可度。对确定为党建示范点的党组织命名授牌,实行动态管理,对标准要求降低、不符合示范点要求的,予以摘牌。
三、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把示范点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是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机关党总支要负责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示范点创建工作纳入各处(室)站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考核。要加强宣传,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要针对不同部门的特点,采取不同措施,加强分类指导。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经验,以点上经验影响、带动和辐射整个机关各级党组织,把局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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