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得票情况当场公布。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集中培训制度。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参加集中培训,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集中培训结束时,培训对象要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发展入党。成绩不合格的,安排其补考或参加下一期培训和考核,暂缓发展入党。
(三)票决制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有表决权的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接收或转正。表决时,需设立监票员、计票员,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或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时,应一并审查计票结果。
(四)公示制度。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以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简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以及受理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信箱、邮编等。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安排在支部大会票决通过后、局党委审批前进行。在此期间,局党委和党支部共同受理群众意见。局党委调查核实问题,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预审制度。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局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两次推荐情况、政审材料、公示情况、思想汇报等。
(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
三、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要定期培训基层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增强他们做好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员在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影响发展党员质量的问题,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
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
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条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局机关各党组织开展了争创“五个好”活动,对提高我局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标准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育一批特点鲜明、作用突出、影响广泛的党组织,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把局机关建设成为青岛市高绩效机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五个好”的标准要求。(1)领导班子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