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声和要求。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强,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条件具备的要立即整改,做到取信于民。
(二)充分发扬民主,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原则要求,制定党务公开的具体办法,今后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以发文通知、公示等形式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发扬党内民主,切实维护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在使广大党员与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渠道更加通畅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与党组织的联系渠道,自觉接受党外组织监督。尽快规范政务公开的操作程序和报批手续,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禁止的,都要向社会公开。要将运用行政和管理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以及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作为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务活动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开或未及时公开或虚假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应受到追究。
(三)强化对权力部门和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改革,把源头治腐工作融于行使管理和审批权限的行使过程中,要主动查找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提出源头治理的对策,制定必要的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项事务,将权力行使人的职责、权益与风险、后果挂钩。要积极培育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意识,激发他们参与监督的政治热情,使广大职工群众能够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从而强化对权力部门和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
(四)加大惩治力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要正确理解预防腐败与严厉惩治的辩证统一关系,惩治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威慑力。要充分运用组织处理、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健全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薪等组织措施的实施办法,根据过错或过失的具体情节,当罚则罚,予以恰如其分的责任追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通过查办案件,发现管理漏洞,针对薄弱环节建章立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努力实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今后凡我办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在查处后,都要在全办范围予以通报,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纪检组要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善于发现违纪线索,敢于立案查处;在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配合发案单位或部门做好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工作。
五、认真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实施纲要》的学习和宣传,全面把握《实施纲要》精神实质。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办深入开展对《实施纲要》的学习和宣传。学习宣传《实施纲要》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实施纲要》列入今年的学习计划,专门组织学习研讨,全面把握《实施纲要》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要大力宣传《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和深远意义,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对《实施纲要》的学习讨论,使党员干部熟悉《实施纲要》,了解《实施纲要》,职工群众知道《实施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