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主线: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两个方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规范信访人的行为。
三个对象: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专兼职信访干部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
四个重点:一是抓好学习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要通过对比修改前后的《条例》,重点学习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责任等新规定。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意图,准确把握《条例》的现实针对性,真正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广大专兼职信访干部要熟悉《条例》的操作规程,准确运用于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二是抓好宣传。在深入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省、市、县委关于信访工作本资料权属,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网站的指示精神;宣传《条例》对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级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和群众依法信访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教育和引导群众特别是上访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正确理解《条例》,明确信访基本程序、行为规范,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学会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信访秩序。三是抓好贯彻落实。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到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四是抓好与《条例》的接轨工作。认真对照《条例》的要求,对现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凡是不符合新规定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凡是不够完善的,要尽快加以完善;凡是亟需建立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努力使现行的规章制度和部门规章与新修订《条例》相适应。
三、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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