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的实际情况,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是: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到2012年,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要办好两所以上达到省一级标准的起骨干引领作用的示范性幼儿园。各乡镇要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中心集镇和常住人口达到5000人以上的乡镇幼儿园要达到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标准,其他乡镇幼儿园要争取达到省三级以上幼儿园标准。80%以上的中心村有幼儿园(班);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70%以上;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以上。至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所有幼儿园均达到三级以上办园标准,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统筹规划,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系
(六)切实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切实保障中心幼儿园正常运转需求,不断改善本乡镇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幼儿园教师的待遇。乡镇中心幼儿园是农村学前教育管理网络中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全乡镇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推广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班)实施教育教学统筹管理的模式。
(七)坚持以村集体举办为主,因地制宜办好村幼儿园(班)。各中心村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办好规范幼儿园(班)。各地要将规范幼儿园(班)创建作为中心村建设基本要求之一,纳入考核指标。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联合举办规范幼儿园(班)。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被撤并的校舍,应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在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安排教师,采取巡回辅导站、幼儿活动站、游戏小组、家庭辅导站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
(八)努力扩大城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各县(市、区)政府要下决心在城区办好两所以上高水平、高质量的示范性幼儿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入园需求。各地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它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建设规划部门在组织托幼园舍设计方案审查时,应邀请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公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产权登记,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四、多措并举,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九)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列入基础教育的范畴,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到2012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基础教育事业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公办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达到当地公办小学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的1/3以上。各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各乡镇政府也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本乡镇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市本级设立幼儿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