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一)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统筹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上(含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协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乡镇幼儿园定点布局、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办好村级幼儿园;对乡(镇)、村两级幼儿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在幼儿园的新建、改建过程中,做好征地的政策处理和协调工作;做好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提供保障;发现非法举办的幼儿园,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协同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取缔非法幼儿园,做好入园幼儿的安置工作。
(二)强化教育部门主管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当地政府主管学前教育,负责制定办园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制定督导评估办法,定期对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在县(市、区)实验幼儿园核定一定的编制,设立幼教中心,负责全县(市、区)幼儿教育的业务管理。
(三)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前教育布局发展规划,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幼儿园建设的审批、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学前教育的正常运转和园舍安全。机构编制、人事劳动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切实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发改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幼儿园办园等级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依法维护幼儿园及其周边环境安全。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接送车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二、提高认识,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四)切实提高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0—6岁是人一生中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是教育投资效率最高的阶段,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人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的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实现了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对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还不平衡,依然是整个基础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办园条件较差,保教质量较低,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入园难、入好园更难的现象普遍存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让孩子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五)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