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的意识,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狠抓“校舍安全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决不允许在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场地内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五、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效促进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十四)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严格规范项目招标、教师招聘、人事调动、校长任免、职务评审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商业贿赂行为。
(三十五)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大力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高尚精神。推行全员德育导师制和学科导师制,及时对心理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坚决制止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中小学教师不得违规从事有偿家教或擅自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三十六)规范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按照民办机制运行的改制学校,必须完全达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的要求。对于公办学校举办的“校中校”、“校中班”等,要坚决予以清理。严格控制公办学校的跨县域招生,普通高中跨县招生,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统一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跨县招生,必须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组织实施。任何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发现违规办学和招生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十七)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基础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择校生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六、加强领导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十八)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五年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五年教育发展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教育投入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教育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内容。
(三十九)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落实督导人员和经费,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教育督导队伍,充分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认真实施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和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并实行通报制度。
(四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不断优化教育环境,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发改、财政、公安、人事、建设、国土、卫生、工商、农业等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排忧解难,为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宣传部门和各类社会媒体,要切实加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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