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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进一步落实教师培训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实施常态化管理。鼓励“借智”培训,积极引进省内外高等院校以及教师教育与培训、教学研究等机构,通过竞标方式参与市级骨干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着力创新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保障培训机构人员、经费、设施的落实,到2015年所有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达到省定备案标准,并创建2-3所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要落实在岗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认真开展教师暑期集中培训、备课、研讨活动,确保新课程的实施,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大力推进校本培训工作,强化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将校本培训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之一。继续实施“农村教师领雁工程”和“农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二十四)完善教师支教和奖励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工作,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凡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都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职称评定向农村学校倾斜,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凡评上中小学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应在本市范围内服务8年以上方可调出。充分利用省政府有关支援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政策,创造条件引进更多的优秀教师支援当地教育,实现“借力发展”。各地要结合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奖励政策,激励名师名校长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十五)重视教科研和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制定和出台教育科研、教学研究人员的选拔任用、培养培训、目标责任考核和奖励制度。按照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数量足、素质高”的教科研队伍,教科研人员与教师享受同等的待遇,鼓励教科研人员开展区域性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充分发挥教科研工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行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管理改革,加强培养培训和工作绩效考核,完善“岗位定期交流”、“下校挂职锻炼”、“上挂学习”等制度,加快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十六)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机制。确立“向管理要效益、抓管理提质量”的理念,把教育教学管理机制的创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突破口来加以推进。组织实施“教育管理创新工程”,制定和完善政府、教育行政和教学研究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政策、制度和具体的措施,全面推进学校内部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加快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十七)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要提高校长、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认识、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证。深化中小学教育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组织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特别重视总结和推广“轻负担、高质量”的经验,积极推进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活动。
(二十八)不断完善德育工作的管理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要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以广大教师为生力军,全面实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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