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形式,对残疾儿童进行特殊教育和训练。
----各地还可因制宜,积极探索其他办学形式。
7.特殊教育的布局。
----盲童教育,原则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划片设校,或以地市为单位设校;并有计划地在聋童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盲童班,或吸收掌握盲文的盲童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聋童教育,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办班办校。
----弱智教育,城市可以在普通小学、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分散办班或随班就读,也可以集中办校;农村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加强个别辅导;有条件的县、乡(镇)也可以办班或建校。
----在特教学校(班)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地、市,应有重点地办好几所盲、聋和弱智学校或特教班,作为教学研究中心,发挥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作用。
8.学制和入学年龄。目前,我国残疾少年儿童实行义务教育的年限原则上与当地健全儿童相同。各类特教学校的学制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和各类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的特点,确定不同年限。
----盲童初等学校(班)和初级中等学校(班),原则上实行五、四制,如果需要也可以实行六、三制。各地应在盲童中,先普及五年或六年初等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发展四年或三年制初级中等教育。
----聋童学校(班)原则上实行九年制,即在现行八年制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年职业技能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实行六、三分段,先在聋童中普及六年教育。
----弱智儿童学校(班)的学制一般为九年。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实行六、三分段,先普及六年教育。
----招收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其学制不变。 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年龄现在一般为七至九周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过渡到六、七周岁。初等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年龄一般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二、目标与任务
9.《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国发〔*〕59号)提出:"今后五年,要采取多种措施,使盲童、聋童的入学率从现在的不足6%,分别提高到10%和15%,弱智儿童入学率要大幅度提高;发达地区的残疾儿童入学率应有更大的提高"。各地要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切实完成或超额完成这一任务。
各地应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各类残疾少年儿童的人数,并从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情况出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又要稳妥可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步制定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事业的近期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争取在"七五"后两年和"八五"期间打好基础,并有较大的发展,到*年,力争全国多数盲、聋和弱智学龄儿童能够入学。
10.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规划目标。
----大、中城市和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以及经济、文化中等发达地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到"八五"的最后一年,盲、聋和轻度弱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70%以上。"九五"期间,在继续发展、巩固、提高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