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深化教师培养发展意见
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立新教师跟踪培养考核奖惩机制,保障新教师健康快速成长。根据《*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和市教育局有关实施意见,新教师培养考核第一学年(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聘用,第二、三学年考核结果作为继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奖惩的依据,新教师培养考核区三年总评为优秀的,将作为其他评优评先的优先条件之一,其中特别突出的将直接认定为区第三层次骨干教师或区“教坛新秀”。
教育工作意见
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立新教师跟踪培养考核奖惩机制,保障新教师健康快速成长。根据《*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和市教育局有关实施意见,新教师培养考核第一学年(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聘用,第二、三学年考核结果作为继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奖惩的依据,新教师培养考核区三年总评为优秀的,将作为其他评优评先的优先条件之一,其中特别突出的将直接认定为区第三层次骨干教师或区“教坛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