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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单位确定好所需物品的款式和数量,经区教育技术中心核准后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三)关于电教设备的采购
1.电教、摄录设备招标工作定于6月上旬进行。
2.少量零星器材的购置,可报区教育技术中心进行追加。
(四)关于办公用纸的采购
因今年纸张价格有调整,各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事业单位20*- 20*年度办公用纸调整价格>的通知》(江政采办[20*]6号)精神,到*市政府采购中心经公开招标确定的12家企业采购。
(五)关于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保险
根据《*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政采办[20*]2号)精神,要求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
各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20*年度定点加油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政采办[20*]3号)和《*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江政采办[20*]2号)精神,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和维修。
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机构名单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六)其他设备
各单位需采购其他零星设备的,要提前20天报区教育技术中心,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原则上每季度采购一次。
四、资金下拨、支付程序
1、各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认真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区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等项目拨款申请单》(附件2),报区教育技术中心;
2、经审核后,由教育局按实际发生金额下拨经费;
3、各单位按合同条款支付给相关厂商;
4、各项采购资金,须由局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区教育技术中心盖章确认后,方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