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中招生监察意见
中的群众信访。对确属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发现招生考试人员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招生工作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规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对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监察工作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教育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