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3号)执行。
1、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2、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有效暂住证(至报名时已实际暂住一年及以上时间),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的(以上材料至报名时已满一年及以上时间),可以申请在我区借读。申请借读时间与本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相同。
3、申请借读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家庭户籍本原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⑦浙江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交《义务教育登记卡》。
如以上借读材料齐全并有效,可到暂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或安排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专门学校登记(御道学校、三村学校由于设定规模已满,今年停止招生),不得择校。如不符合在我区借读的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尽快安排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4、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入学:①父母或监护人为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事业单位骨干;②父母或监护人已在我区购房者;③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区居住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④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以“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记录为准)。
5、各小学在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前提下应努力满足教育服务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申请,如超过招生计划无法接受借读申请时,应尽快告知家长安排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采荷一小教育集团、采荷二小教育集团采荷校区、濮家小学教育集团等学校由于学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较多,今年原则不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以上学校教育服务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到周边学校进行登记。
(三)其他特殊情况入学
1、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24号)规定办理。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和因公派往国外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其子女确需居住在本区委托监护人照管的,我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委托监护人住、户情况安排其子女入学。
3、驻我区部队干部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认真做好驻杭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97号)文件规定办理。驻我区团级部队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首长子女(每单位一名)、空军部队飞行员子女,经申请核准后可适当照顾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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