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没有起色、教学实绩不突出的,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
四、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15、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三保证”、“三增长”政策,努力保证“三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将生均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小学达到230元,初中达到350元。
16、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作为大事来抓,使免收学杂费工作真正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免收学杂费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位学生。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在规定之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
17、健全教育经费管理机制。加快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确保“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到实处。实行政府保障、教育主管、财审监督管理;强化教育系统会计结算中心职能,实现教育经费的规范化、完整性、封闭性运行。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审职能,教育工程需经局职能部门内审后(较大工程内审后由局统一报送有关部门审核),才能办理结算手续。
18、积极做好债务化解工作。健全消赤减债机制,将学校债务列入农村消赤减债计划范围,逐步化解教育债务。按照“新债不欠、老债不增、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全面调查清理,明晰债务债权关系,坚持多策并举,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严格执行基建申报审批制度,控制负债建设,凡未经教育局审批的建设项目,教育系统会计结算中心不予拨付工程款,并且原有债务不予化解。
19、扎实做好扶困助学工作。继续做好“一免一补”工作。免费教科书按时发放到位,并确保真正发到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手中;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力度。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安排普通高中学费中15%的经费,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的资助。继续加大职业教育助学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继续开展“党员妈妈”、“希望工程”等救助贫困生活动。
20、切实做好“控流止辍”工作。把“控流止辍”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进一步加大对“控流止辍”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力度,将“控流止辍”工作作为对学校和教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无流生学校、班级”创建活动。
21、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镇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意见》,继续开展好镇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的督导评估,定期就素质教育的实施、教育收费、教师待遇、“控流止辍”等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特别加强教学常规督导,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督政、督学职能。
五、全面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大力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
22、完善农村初中的“四项配套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健全管理、使用制度,管好、用好设备、器材和资料,切实发挥工程建设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23、全面实施农村小学“四项配套工程”建设。认真做好规划,吸取初中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早准备、早行动,按照省、市要求,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2008年全面完成小学“四项配套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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