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等方式结合进行,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乡党委组织领导干部讲党课,每年不得少于2次。
(二)设立党员“流动课堂”。乡党委要聘请县讲师团成员、先进典型代表、专家学者、科技人员等,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流动办学、送教上门,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教育课堂。“流动课堂”要紧贴党员实际,从党员最想学到的知识、最想掌握的技能教起,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深入浅出地作出解答,帮助党员提高认识、丰富知识、增强能力。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培训要把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当前,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创设灵活多样的活动载体,引导广大党员在创先争优的具体实践中增强党性意识,提高能力素质。各党(总)支部可根据各自行业、类别、岗位党员实际,确定特色鲜明的“党员活动日”主题,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实践活动。乡党委定于每月28日为全乡党小组活动日,各党(总)支部应组织、督促各党小组开展主题活动。
(四)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培训。各党(总)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和“*党建网”、《旗帜》电视栏目、格塘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创新党员教育培训的新模式、新途径。坚持以用为本,建立数量充足、内容丰富、调用灵活的党员教育培训信息资源库,加强电教片、远程教育课件等现代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满足党员教育培训的需要。乡党委将逐步开通覆盖区域内全体党员的“党建手机报”,定期发布“红色”短信,传播党的知识,报道党的活动,进行党员经常性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六、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成立党员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各办办主任为成员,负责抓好全乡党员教育培训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工作。乡党委要抓好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创先争优活动重要内容,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培训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培训任务落实,并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于6月底前上报乡党委。
(二)保障培训经费。按照县委要求,乡财政每年按规定安排基层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各党总(支部)要将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渠道合理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经费要按湘组〔*〕81号文件精神,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各党(总)支部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注意加大对党小组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党小组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督促检查。乡党委将不定期对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各党(总)支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责任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要及时总结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不断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各党(总)支部要健全党员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党员教育培训信息库,掌握党员受教育情况。坚持党员述学制度,将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列入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依据。党员必须按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要给予严肃批评;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