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深化初中招生管理意见
第三阶段国办初中校接收对口小学学生,具体时间由区招办另行通知。
各类学校招生除特长生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之外,均不得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
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定向推荐生名额由区中招办统一分配,由区教育局小教科根据各校情况协调后下达给各小学,推荐原则由小教科制定,各小学根据此原则制定实施方案。
推荐生、保送生须具备本市正式户口或蓝印户口。外来务工子女随父母在津入学,应提供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明,可由区中招办安排到国办初中就读。
第二阶段凡是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已经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做学校的调整。
七、几项要求
(一)学生期末检测成绩、“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中各项成绩及各类认定证书、获奖证明材料是初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均不得涂改,涂改者按无效处理。发现弄虚作假,招生学校有权拒绝录取,区教育局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初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重要工作,各中、小学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校长要亲自主持这项工作,并设专人落实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在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中,各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确保招生工作稳妥的推进。
(三)各中、小学都要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加强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切实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要求、统一时间;严格执行纪律,令行禁止,切实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公正、热情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四)各中小学都要严格按照区中招办的工作部署和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教育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