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村和社区工作经费以及村和社区干部报酬都得到了较大幅度提高,村和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项制度也在逐步探索和建立,使村和社区干部工作岗位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村(居)民民主意识、竟选意识显着增强,一些势力影响甚至是干扰破坏换届选举正常秩序的现象有明显增多,有些换届选举的重点、难点长期难以解决。这些新的变化和问题,给我们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
三是要着力落实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新要求。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安排,这次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第一次以省为单位统一届期,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将第一次同步安排,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将第一次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统一安排、统一指导、统一验收。另外,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也是在《村委会组织法》修订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这些第一次,在我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史上,都是具有重大改革和创新价值的事件。因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一系列新要求,有关法律政策有许多新规定、新要求。比如,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将大幅度提高直选的比例,各村将普遍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村民大会或者是村民代表大会(户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组织机构。登记选民与选民登记工作大有不同,流动人口与户籍分离人员参选等新课题都会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体现。
二、切实履行职能,依法依规推进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大家都知道,各级民政部门是政府层面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职能部门,对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有重要职责。但是有些同志对民政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职责并不清楚,在现实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难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从主观情况看,就是对民政部门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职责不清、政策不明、进取心不强,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也特别有限。从客观情况看,民政部门牵头能力弱,协调难度大的问题也不容回避。特别是在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整个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和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这就更容易使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产生从属感和缺乏主动性,产生松劲和麻痹情绪,甚至干脆就不作为。这种情绪和作法是要坚决予以纠正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规定中明确了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责任,是因为党是我们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乃至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全部工作都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会有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才会形成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与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要求并不矛盾。脱离了党的领导会迷失方向,放弃职能会使我们陷入不作为的泥潭。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各级民政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发挥好的五项重要职能、作用:
一是要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协调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完善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草拟本行政区域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齐心协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要大胆发挥牵头作用。民政部门一定要主动牵头,负责抓好以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工作,努力完善党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