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7.履行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教育督导的工作任务是:对区级人民政府以及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现阶段我区教育督导的重点工作是:.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 工作的督导检查;
2、迎接省“双高普九”评估验收工作;
3、区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考核;
4、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督导检查;
5、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测和督导评估;
6、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等项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
7、基础教育布局规划的监督、检查。
(三)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督导单位要按期整改并将结果报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对学校的综合考核提出建议;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对县级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的结果,作为考核其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主要新闻媒体负责向社会公布。
(四)面向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的检查、评估和验收,要逐步实现归口管理,纳入到综合性督导评估之中,或由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避免多头、重复、过多的评估和验收,切实减轻学校和基层单位的负担。
三、坚持教育督导制度化,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性、
权威性和实效性
(一)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导与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以督政为重点,把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的职责情况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以督学为基础,切实加强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的督导评估。根据目前情况,区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区级政府教育督导要以督学为主,兼顾督政。
(二)建立健全对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制度的通知》要求,逐步开展对每届政府任期内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一轮督导评估。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制度。根据基础教育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要求,根据相应的督导评估方案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与办法,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三年对辖区内所有的中小学校进行一轮综合督导评估,逐步使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四)建立健全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围绕教育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对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影响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或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教育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https://
(五)建立教育督导结果反馈、通报、公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结果以及教育督导机构发布的《督导评估通报》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效力,被督导单位要按期整改并将结果报本级政府和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督导结果反馈、通报制度。将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