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招生管理意见
令行禁止,做好招生工作。
(二)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社会高度关注,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
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招生工作人员要激情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解释政策,勤政廉洁,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通过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各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争取社会和家长对我区教育招生政策及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各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区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成立以副区长李国玲为组长、教育局长唐平生为副组长的合肥市瑶海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察小组与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提高招生透明度。
(五)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为学生及家长服务的咨询电话。对家长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各招生学校及招生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勤政廉政,自觉排除干扰,维护教育形象,确保我区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
教育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