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合肥少儿艺术学校两所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到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育英学校报名,由区招生办公室严格按招生计划审批。
民办初中统一进行预报名,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招生学校应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等公平方式录取。确定录取的新生,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毕业学校。
录取的民办学校新生报名缴费时间为6月12日—16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要在6月17、18日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仍回原学区升入小学或参加对口升学。
(三)残疾儿童招生工作
要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我区的盲、聋哑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到瑶海区特殊教育班(蚌四小内)就读。对于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四)接收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工作
做好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加快合肥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关来我区务工农民子女入学事宜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 ]44号)精神执行。我区确定5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其中3所初中学校为合肥市行知学校、合肥市第四十中学、合肥市第二十四中学,2 所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合肥市常胜小学。
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证明: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区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5、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区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今年4月至8月间的每月15日、30日,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来我区就业农民子女在我区入学工作,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并免收借读费,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六、招生原则及有关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实施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精神,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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