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对其它各种情况造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我区小学学区今年有部分学校进行了适当调整。由于合肥市于湾小学规模小,适龄儿童入学逐年减少,决定将合肥市于湾小学并入合肥市会棚小学,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合肥市裕溪路学校小学部与合肥市裕兴学校小学部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以就近、安全的原则,以合裕路为界,合裕路以南原合肥市裕溪路学校小学学区由合肥市裕兴学校负责接收;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与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学区交叉的天长路与铜陵路之间地段,决定以临淮路为界,临淮路以南学区由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负责接收,临淮路以北学区由合肥市凤阳路小学接收。
4、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根据2001年7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招办统一协调安置,其相关教育费用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教育局共同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少年儿童入学问题。
5、为实现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搭建校际间沟通、交流平台,我区今年合肥市和平小学、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和合肥市滁州路小学分别与合肥市隆岗小学、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合肥市明光路小学等3所学校结成对口共建学校。合肥市隆岗小学、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合肥市明光路小学在今年秋季一年级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为强化共建效果,采取支教学校派一年级教师到被支教学校进行包班,支教包班实行一轮3—6年,被支教学校也可派教师到支教学校进行学习交流。为深入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各小学继续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教人[ ]49号、瑶教[ ]127号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三、初中招生
1、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19-22日,到区招办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报名时间为6月17—18日,须携带原有毕业学校证明、学籍表<学籍证明>、房产证、户口簿等四证及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到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对在外区就读错过回本区报名时间的学生,可于6月24日进行补报名。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具体要求告诉每一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毕业生交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2、按照“两个统一”的要求,继续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对口”的原则,做好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工作。1所小学毕业生尽可能对口升入1所初中,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升入2所初中;1所初中对口1所小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2至3所小学。小学毕业生均应有对口升学的中学。
3、凡不符合“两个统一”的要求,又无特殊理由,仅将户口挂在瑶海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升学。如确有实际困难需在我区升学的,按合价费[ ] 209号文件精神收取借读费。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我区且符合“两个统一”的要求,在外地、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招办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额不满的学校入学。
4、我区初中学校学区今年原则上不作调整,各学校将继续负责接收原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由于今年省级示范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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