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意见
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机制。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列入工作计划,摆上重要日程,化解突出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教育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