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和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根据办园性质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收费许可证等。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超经营范围的由审批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各县区要对目前存在未经审批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市、县两级要继续加强幼儿园定级定类考核评估工作,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 年前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二)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及时排查并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饮食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
(三)坚持科学保教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决纠正和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所有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教材。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图书的配备与管理,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与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指导工作。
七、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办好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负责对各类幼儿园及其园长、教师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政府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支持办好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卫生和周边环境等方面的管理,为本辖区内学龄前儿童接受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提供条件保障。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在学前教育投入和幼儿园建设方面应承担更多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条件支持,组织科学育儿知识宣传。
(二)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