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生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国家尚未出台学前教育编制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可暂按“二教一保”标准配足教师和保育员;完善补充机制,按照国家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公开招录凡进必考,保证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中小学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其公办身份不变。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二)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有条件的地区财政予以补贴。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评聘办法和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通过设立津贴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三)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规划,完善幼儿教师培养模式。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鼓励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采取入编、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把幼儿园园长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建立实行骨干园长和教师的选拔培养机制,推动全市幼儿师资整体素质的提升。中小学转岗进入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先培训再上岗。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及幼儿教师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
五、加大投入,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一)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发展学前教育。严格执行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足额发放。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二)实行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省相关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
(三)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高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要加强收费管理,完善价格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费用,不得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图书、玩具等商品。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
六、强化管理,着力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一)完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