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
(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网络道德规范制定后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要使青年学生内在地培养出自觉的网络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责任,增强网络道德自我教育的能力。如《纲要》所要求的“使他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让全社会的网络主体,自觉地运用网络社会公德规范和网络社会职业道德规范,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网上行为。
其次,坚持教育在前、预防为主,着力增强主体道德意识。网络社会是人类现实社会存在方式的扩展延伸,人是网络社会的主体,所以网络社会中网络主体的行为必须受到一定道德规范的制约和约束。就如同我们不能听任现实社会的道德无序状态一样,我们也不能听任网络社会的道德无序。
当前,简单地应用既有社会道德去代替网络社会道德是不可想象的,但抛弃既有社会道德去构筑网络社会道德也是不可能的。在这一特殊时期,我们必须坚持教育在前、预防为主,必须主动出击,积极地去思考、探索、行动。网络道德与一般的公共道德相比,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从一定意义上讲,网络可以说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尽管网络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网络界面是不公开、不透明的,及时有效的监督十分困难。而网络主体则是利用网络同社会发生着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以网上言行对他人产生影响。即便说,网络道德是一种“私德”,那也应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做到“慎独”。走进网络,网络主体做些什么、说些什么,都是其自身灵魂的真实写照,是对主体道德水平高低的客观评判。青年学生要响应《纲要》的号召,争做网络道德的模范,争做网络文明的使者,争做网络安全的卫士,从我做起,自尊自律,文明上网。所以,我们要着眼于主体道德意识的确立和增强,教育青年学生“以人为本”,学会思考人性、道德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在道德领域中人是什么?我是什么?我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我在社会中的位置是什么?等等。通过这些基本问题的思考促使他们以人性、道德的基本原则分析问题,在网络主体行为中恪守人类基本的道德准则。要让青年学生知道:在网络上,表面上看似乎是在与机器、与电脑、与符号打交道,但实际上,是在与一个个同我们自身一样的活生生的人交往,是一种社会行为。因此,维护网络秩序、制止网络不道德行为,应成为我们共同遵守的准则。青年学生应不断增强主体道德意识,努力将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觉的道德意识和恒久的道德理性。人类创造了网络技术,但要警觉人本身的“异化”或“主体失落”,人绝对不能成为自身创造物的奴隶和牺牲品。
第三,坚持辨识为主、灌输为辅,提高网络道德教育的实效性。网络将人们带入了一个丰富多彩的多元世界,使得道德教育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对传统的道德教育方法提出了挑战。传统的道德教育具有内容上的高度一致性、价值观念的纯粹一元性、方法上单向灌输等特点,这在相对封闭的德育环境中颇有成效。但网络社会呈现的是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价值观念的多元性、文化信息的开放性,加之迄今为止对芜杂的网络信息还没有足够的技术手段加以筛选过滤和有效控制,大大增加了青年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辨别难度。网上的不良信息、错误信息极易侵蚀青年学生好奇心强、鉴别力弱的单纯的心灵,可能造成他们思想的茫然波动、价值观念的无所适从、道德理念的善恶混淆等。网络信息的良莠并存进一步凸现了对青年学生培养辨识能力的重要性。因此,在网络道德教育中要坚持以道德辨识为主、以道德灌输为辅。
对青年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一方面我们要在“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