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部件构件和管线适用、完善,门窗及其玻璃完整,外墙、楼道粉饰整洁,无安全隐患。
环境改造取得较大改观。棚户区内无违章建筑,无散放垃圾,楼道无杂物,围墙、栏杆无缺损,绿地面积增加,道路平整且与小区外主路(支路)连接。
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棚户区内水、电、暖设施齐备,垃圾收集、污水排放设施配套,消防安全防范设施健全,能满足居民生活基本需要。
四、资金筹措
(一)国家专项补助和省级配套的2万元/户的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
(二)国家、省、市专项补助的节能改造资金。
(三)城市园林绿化配套资金。
(四)住户自筹资金。
(五)单位自有房屋售房款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部分。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改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长提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提任副组长,成员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监察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各运营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职责分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编制综合整治改造总体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整治改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工程验收。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规划设计:审定规划设计方案;落实国家、省、市节能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市林业局负责审查绿化设计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落实城市园林绿化配套资金。
市体育局负责配置体育健身器材。
市监察局负责对工程和主要材料的招标、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求棚户区业主大会和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棚户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落实业主自筹资金的归集工作;会同项目实施单位拆除棚户区范围内的违章、临时建筑。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各运营单位负责整理、维修养护及完善住宅区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棚户区基本情况。按照确定的棚户区的基本概念,组织对所辖区域内棚户区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切实摸清小区个数、建筑总面积、居民总数量、居民构成类型、房屋功能及设施设备配套状况及房屋完损状况等,并逐步建立基本情况档案。
(二)制定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充分征求棚户区业主大会和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实施规划和2010-2012年年度实施计划。(三)安排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确定综合整治改造工程的具体任务,内容和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施工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在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设备材料供应等环节,实行规范的招投标制度,通过竞争优选企业和产品,严格工程质量和费用的全过程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组织考核验收。对已完成的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棚户区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单位进行综合验收,按照综合整治改造的内容和标准,逐项严格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