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住房正常贷款,将有限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用于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确保重建工作全面完成。二是要严把重建户贷款审核关。为提高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效率,使有限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困难家庭,各县区政府要对重建户贷款严格审核把关,对家庭经济状况好,完全有能力开展重建住房的重建户,原则上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但具有一定的住房重建能力的重建户,应给予适当数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但有住房重建意愿的重建户,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给予倾斜照顾。三是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户,只能以家庭为单位在原住房所在地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由各县区政府最终审核把关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申请贷款的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户花名册及贷款额度(市直单位贷款的职工花名册及贷款额度由武都区政府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贷款程序予以办理。
三、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贷款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加班加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广大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贷款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一是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公积金贷款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做好本县区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户贷款的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征缴并逐月及时划拨到住房公积金专户。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坚持严谨、科学、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贷款发放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贷款户资格审查,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准确、优质高效,确保及时发放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三是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机构要积极支持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做好城镇居民灾后恢复重建贷款工作,并随时做好住房公积金的调配使用准备工作,在收到公积金管理部门贷款通知之日起,应在7日内发放完毕。四是广泛接受社会各界舆论监督,确保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住房贷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发放,特别是对提供虚假证明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以及在审核发放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