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四)加强专门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使法制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形成分工明确、紧密衔接、互相联动的监督格局。
二十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特别要对土地利用、征地补偿、房屋拆迁、价格管理等人民群众关注的事项进行公告,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十六)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市县(区)政府要全部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并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
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七)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水平。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应当公开听证、当面核查,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十八)严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责任。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机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联系互动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九)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尽快健全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落实承办一般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人、重大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的要求,配齐配强具备法律知识的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探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
八、开展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
三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市县(区)政府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等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初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行政执法部门要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行政执法部门与所属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