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同步进行,检查评估对此三项一并评估。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中旬)
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气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任组长,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二是制订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好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使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明确开展商业贿赂整治的重大意义,明确治理的方法步骤,明确专项治理的要求,做到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自觉参与。四是加强思想教育。要加强卫生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cnwmz.com版权所有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5月中旬至10月底)
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把握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其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二是查找问题,自我纠正。要根据专项治理的五个重点及调查摸底把握的情况,分别进行归类,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以及其它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三是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要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熟悉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稍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严厉处理。四是强化督查,扎实推进。上级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第三阶段:整改建制阶段(2006年11月全月)
一是要突出抓好自查自纠情况的梳理。对于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发生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其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研究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长效机制。认真查找出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纪律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和个人收受回扣上交单位或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
二是要突出抓好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要根据信访举报渠道和举报电话,组织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的线索,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纠正和防止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是要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各医疗卫生气构要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医药治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医院治理的
(四)第四阶段:检查评估阶段(12月上中旬)
一是各级医疗卫生气构要对治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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