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组织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实施意见
先”活动,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4)宣传信息和社情民意工作达到市政协考核目标要求;
(5)政协机关建设良好,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好,为委员履行职能工作做得好,机关各项工作运转高效有序。
(三)先进政协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同党中心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贯彻政协章程和全协《规定》,把握政协工作理论和工作程序;
3、“以委员为本”观念强,具有全心全意为政协工作服务、为政协委员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
4、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一职多能、勤奋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5、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维护政协的自身形象。
六、评选办法
市政协成立“争优创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争优创先”活动的各项工作。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室、各委员学习活动小组、各县市区政协根据“争优创先”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填写“争优创先”活动情况登记表,进行评选和推荐工作,经领导小组汇总后提出“争优创先”推荐建议名单,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一)驻各县市区的优秀市政协委员和各县市区先进政协工作者,由各县市区政协
(二)市直的优秀市政协委员、先进委员学习活动小组,由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评选推荐;
(三)市政协机关先进单位、先进政协工作者和先进县市区政协、驻县市区先进市政协委员学习活动小组,由领导小组评选推荐。
七、组织领导
(一)市政协“争优创先”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争优创先”活动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争优创先”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争优创先”活动健康、顺利、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市政协各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政协要加强对“争优创先”活动的组织推动工作。各县市区政协要将开展“争优创先”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协反映。
(二)市政协各专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协要加强对委员本人和委员所在单位的走访和联谊工作,健全完善委员实绩档案,注重跟踪了解委员一岗双责、履行职责、建功立业的成效,及时发现和总结“争优创先”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事迹,通过政协信息等途径进行宣传。
(三)对“争优创先”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市政协将及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争优创先”活动的社会影响。市政协将每年对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政协组织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实施意见》,欢迎阅读政协组织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实施意见。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