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意见
标准填写登记学时学分。
九、具体要求
1、各校
要加强校内的培训基地建设,努力完善培训设施,为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2、各培训学校应结合本校(学区)实际,周密部署、科学安排每学期的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应安排1—2项全员性培训,同时因人制宜地开展分层施训,使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教师均有提高,体现校本培训的“校本”本质。
3、建立健全校本培训规章制度。各校应将教师参与校本培训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畴,将教师参与校本培训的结果作为评先、晋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的重要依据。
4、建立教师校本培训档案。各校要为每位教师制作统一的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袋,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及时存档备查。
5、规范学时学分的登记填写工作。各培训学校实行校本培训情况专人登记,专人负责。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情况,按学期进行统计,并于次年5月份以前自然年度汇总登记后报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审验。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欢迎阅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