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实行救助实施意见
校和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资金一律由学校统一治理,不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专项用于受资助学生的书本费、作业本费、学习用具费、寄宿生活费及杂费减免。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助学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和减免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
七、工作措施
⒈提高熟悉,加强领导。实施“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是巩固
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熟悉救助贫困学生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采取开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每学期开学时在收费处公示减免政策等多种形式宣传助学金制度,确保每一位贫困家庭学生按政策得到相应资助,使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以推动贫困生救助方案的实施。要广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工作。区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⒊加强治理,专款专用。教育、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助学金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了贫困生助学政策的宣传、是否对贫困生助学金政策进行了全面落实、贫困生档案治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对工作不力,助学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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