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覆盖面要达到,确保基层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放心药。
⒊综合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和政策,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材、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等违法违纪行为。
⒋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和政策,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抑制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的不合理上涨。
(三)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⒈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农业税及其附加要严格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停收一切公益事业金。严格“一事一议”程序和议事范围,规范议事行为,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强行以资代劳,不准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严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的固定负担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严禁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暂停向农民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果断纠正农民负担转移现象,绝不答应将收费对象由农民向农村中小学生转移,将收费向罚款转移。
⒉进一步规范税费征管行为。非农业税征收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税款,严禁动用警力和组织工作组非法到农民家中收取钱物。
⒊加强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治理。果断纠正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强制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农民建房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禁止借婚姻登记等“搭车”收费行为。
⒋继续全面推行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点”制度。严厉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杜绝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下半年,将对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四)继续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
严格报刊征订范围和标准,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不得突破最高限额标准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五)切实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号)的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不得擅自改变着装范围、标准和自费比例。在规定时限内认真搞好清理纠正。对不认真清理整顿、顶风违纪的严厉处理。
(六)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抓好已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严禁把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信息、咨询、监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定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实行收支脱钩治理,切实纠正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按比例返还、提成等诱导乱收费、乱罚款的做法;建立个减轻企业负担监测点,完善相关制度。果断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七)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⒈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新修公路设置
⒉进一步明确答应上路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推行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家上路问题。规范治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