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县区和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本地区或本校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进行工作动员,并于4月15日前将依法治校工作方案、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按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治理部门。县区中小学报各县区教体局(办),市属民办学校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其它学校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4月21日—10月15日):
学校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依法制定或完善学校章程,依照法定程序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教师、学生、安全、财务、分配、物资采购、基建、后勤等基本治理制度,学校章程按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备案。教育行政治理部门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调研,并根据调研的情况,研究解决依法治校过程中碰到的矛盾和困难,制定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
第三阶段:督促整改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督促检查和依法治校工作交流座谈会或现场会,推广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并对督促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各校根据督促检查的情况,依照工作目标查找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申报评估阶段(11月16日—12月30日):
各校在认真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基础上,对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标准和要求,通过自愿申报的形式,预备参评材料,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市教育局在对申报单位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将符合“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的学校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确定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要求,推荐参评国家、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单位。同时,将组织对县区和学校年度依法治校工作进行检查,评选依法治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其中,对市属学校的检查将与市教育局开展的“双评”活动同步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熟悉,积极参与。依法治校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并将依法治校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市教育局依法治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事务。鉴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目前还没有设立法制机构,因此,各县区和中小学校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依法治校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
(三)加强指导,稳步推进。全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的推进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具体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县区中小学由各县区教体局(办)负责,市属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社管处负责,其它学校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和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做好依法治校进程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落实学校章程的审查和备案责任,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使依法治校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
实施意见》,欢迎阅读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