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
、补贴金额等事项都要张榜公布
,接受群众的监督。(四)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治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治理。
(五)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监督治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直补资金禁止集体代领。不答应用直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要果断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建立粮食直补工作责任制
(一)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全面负责全县粮食直补工作,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由发展改革(计划)、粮食、农发行、农信社、审计、监察部门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开展粮食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筹集、治理;农业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的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
(二)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县定原则的基础上,周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备案。
县财政局
县农发局
县发展计划局
县粮食局
县审计局
县监察局
二oo五年五月十六日
《县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欢迎阅读县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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