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的要求,结合校园安全年活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以及各地和学校的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将任务层层分解,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平安建设
工作的顺利开展。1.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系统人多、摊子大,自我保护能力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非凡是要重点汇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安全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政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建设平安教育。
2.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一把手”是本地、本校平安教育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相关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部门和学校责任制,按照“属地治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平安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治理,完善检查监督、定量考核和评选奖惩制度。市教育局将随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督查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督促其认真整改,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要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平安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影响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果断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平安建设、校园安全年和安全文明校园工作的成功经验,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真正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推动平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六年八月九日
2006年8月9日印发
《贯彻落实平安河南建设纲要实施意见》,欢迎阅读贯彻落实平安河南建设纲要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