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市建委已确定了八个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开展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联系点制度。确定的八个联系点单位为:城建监察科、公交公司、规划科、审批中心、城建科、自来水公司、建管科、交易中心。
5、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各县(市)建设局、委机关有重点治理任务的科室,每月下旬要向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整理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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