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要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将自查自纠方案报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稍微,主动交待问题并及时改正的将免予处罚;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熟悉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整改。
(六)抓好整改落实。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相关企业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做到严格自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权力运行的要害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治理和监督。
(七)巩固整改成果。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市建委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市建委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做好统计汇总分析,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补课”。
(八)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结合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投诉举报。注重从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全面梳理认真核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在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要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效果,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考虑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和悔改态度等依法作出处理。
各单位要在11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在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严格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安排专门人员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与沟通联系,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二)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采取发催办函、专项检查、听取
(三)加强工作指导。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各单位开展反商业贿赂的政策指导,紧密结合实际学好、用好、执行好中心的政策,以此指导和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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