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实施意见
批准文件,不能办理变更登记但仍从事该项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对已办理各种前置审批手续,具备相应经营条件
(六)出租房业主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提供场地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出租房业主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治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____〕__号)有关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房地产治理部门依法查处。
(七)鼓励消费者向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举报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结果,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一)自查自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目前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现状中查找自身原因,首先从疏导登记着手,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并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印发便民手册,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对调查摸底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区分情况,分别对待,动员和指导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进行自查自纠,自行补办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其他审批手续,使其取得合法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小餐饮、小副食品店、小食品加工厂且证照办理有一定困难的,有关部门要派专人上门指导,及时为他们办理证照,督促其合法经营;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二)规范整治。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县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地区进行规范整治,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的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要求县卫生、质监、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整治后续长效监管由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在无证无照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在年初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计划,对整治工作中碰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要情况也要及时向县食安委办公室报告,以便相互交流,把握工作进度,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的总结(进度)及统计表请于每年年底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县食安办总体负责全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并按照县政府与各乡镇和县各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和考核细则的要求严格考核。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环节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取缔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卫生、工商、质监、城管、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治理职能,在县食安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制订工作方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二)把握政策,分类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 ,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