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实施意见
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体育特色学校),可继续招收体育类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体育类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要向社会公布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录取结果要进行公示。凡体育类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数,一律纳入该校的公费计划之中。体育类特长生的具体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8、凡参加了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而所填报志愿全部落选的考生,可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9、未被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录取并预备就业的考生,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五)关于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1、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加20分投档录取 。2、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在初中阶段获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予以加10分投档录取。3、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台湾学生,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它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以上各类考生凭相关证实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治理,确保我市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治理1、市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招考办派员组成,主要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和治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2、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负责招考的有关工作。(二)大力加强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升学和就业指导工作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2、市招考办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的信息,向学生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做好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把握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动向,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指导工作,非凡是要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工作,切实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三)加强协调,规范治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指导和治理,学校要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并注重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2、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治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要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部门要设立招考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