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十办发[2003]28号)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全县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办发[2002]35号》和十办发[2003]28号文件为基本依据,以聘用制度和岗位治理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努力在事业单位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治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布满生气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人事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建设。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政事(事企)分开、分类治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以绩取酬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办事的原则。
事业单位(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治理以外的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并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的人员,按企业人事制度治理。
二、科学设置聘用岗位
事业单位根据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及人员结构、领导职数,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各类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治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任条件和薪酬待遇等,作为岗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的依据。
财政拨款和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其专技岗位按县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设置;其它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岗位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三、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实行聘用制改革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对象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其中治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已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满继续聘用的,改签聘用合同。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要改变单一的委任形式,大力推行聘任制,分别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竞争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应按照干部治理权限批准,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人员聘用程序:(1)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薪酬待遇等事项;(2)个人申报岗位;(3)聘用工作组织对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先在单位内报名选岗。一个岗位只有1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按聘用程序直接聘任;一个岗位有2名以上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通过竞争或其它方式聘用人员。
事业单位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本单位无符合聘任条件人员选聘该岗位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