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县、区妇联,综治委、团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广电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妇联、综治、团委、公安、司法、民政、广电7家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妇联、市综治办、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熟悉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一五”规划精神,以“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和谐兴市,创业富民”目标,以市综治委对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要求为内容,以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的联合协调作用为动力,以妇女及家庭成员为主体,城镇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农村结合开展创“文明村镇”、“美德在农家”等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全市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江西崛起新余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建设和谐平安新余的重要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和谐平安新余建设活动中,家庭有着不可替代的非凡作用。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利于达到以家庭平安促进社区(会)平安,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目的。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伴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广大家庭和睦平安。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熟悉到,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尚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也在增多,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黄赌毒、未成年人犯罪等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安全、社会的安宁和稳定。因此,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利于全面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动员广大家庭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家庭平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家庭成员非凡是广大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将激励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各个方面更加牢固地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更加自觉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更加有效地促进建立和完善维护稳定的各种机制。
二、认真落实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
(一)目标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五个环境”,即和睦美满的家庭环境,守望相助的邻里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文明安全的社区环境。进一步增强“五个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使更多家庭做好“四防”和实现“四无”,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使家庭更加健康向上,社区更加美丽文明,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二)任务
1、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调动广大群众非凡是妇女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用面对面宣讲、文艺宣传、调研、情况通报等形式,重点抓好主题宣传、典型宣传、阵地宣传等舆论宣传,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热潮,广泛动员家庭成员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来。要通过编辑宣传资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