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心部署做作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首都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心、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党组及北京市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自查方案;既坚持原则,严厉对待,又要实事求是,严把政策,讲求策略,区别对待。要将自查自纠工作与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紧密结合,突出重点、纠建并举、整体推进。
二、加强领导
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三、工作重点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比较广,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切实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纠正教材、教辅、图书的销售、选用、采购、编审、印刷和发行等环节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或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对单位设立“帐外帐”、“小金库”、帐外暗中收受财物私存私分的问题也要予以彻底清理。
对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种大宗物资采购、医药购销,工程建设,修缮工程,校办企业经营以及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或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时,要认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修订或废止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规定。要将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严格把握政策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处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5月下旬—6月中旬,学习动员。
1.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等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党委书记上专题党课,传达、学习中办、国办、教育部、北京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在网络、校报、校园电视、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结合高校实际,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安排,确定本单位的治理重点,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校、院两级中心组以治理商业贿赂为主题开展理论学习,党员以此为内容过专题组织生活,通过学习充分熟悉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紧迫性,提高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3.邀请教育部监察局有关领导做
专题报告,组织加强财经纪律的讲座,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重申财务纪律和规定,明确政策界限,了解、把握财经纪律,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第二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自查自纠。
1.各单位深入分析本部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或隐患,对查找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要主动将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财物和放在法定帐外的资金上交学校财务处。认真填写《清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附后),并于7月15日前报纪委监察处。在自查中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上报,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2.落实责任制,主管校领导与分管的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部门负责人谈话,有针对性指导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3.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