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提前离岗退养。
截止到2006年底,男满55周岁(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干部满50周岁(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工人满45周岁(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离岗退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离岗退养期间,享受现行档案工资待遇和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工资结构以外的各种福利待遇。遇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调资政策时,按在岗人员政策调整档案工资。
(二)、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
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置换干部或工人身份。转换身份的,按工作年限计算,以每满一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达不到2000元的按2000元补偿。工作人员置换身份后,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其人事档案由个人到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办理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和各种社会保险费均由个人支付。
(三)、自主择业,享受10年社会保险待遇。
本人自愿,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与原单位脱离关系,自主择业。从批准之日起,享受10年同类在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至法定退休年龄止),个人负担部分也由原单位支付。其人事档案由个人到人才劳动力市场办理人事代理,费用自理。遇有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调政策时,按在岗人员的调资政策调整档案工资,10年内并可按新的工资标准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保留原身份。
(四)、自主择业,享受3年工资保险待遇。
本人自愿,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自主择业。从批准之日起,3年内享受在岗人员的档案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遇有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调资政策时,按在岗人员调整档案工资,并享受新档案工资标准的待遇。3年后,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其人事档案由个人到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办理人事代理,保留原身份。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厉纪律。事业单位实施人事聘用制,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干部职工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一项十分严厉的工作。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市总体要求和县《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细致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防止聘用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优亲厚友等不良行为,果断杜绝不稳定现象的发生,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本系统内事业单位的聘用工作负总责。各事业单位,要从单位事业的长远发展着眼,认真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着眼于建立聘用制度的长期运行机制,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确保聘用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单位制定的聘用制实施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组织实施竞聘前,必须公布空缺岗位及其任职资格条件,要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将整个聘用过程置于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确保聘用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要认真贯彻积极、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要加强宣传,充分发动,周密安排,稳步实施,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