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各村由村书记为主任、村主任为副主任,各小组组长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义务消防组织的能动作用,加强夜间巡逻值班制度,杜绝恶意纵火行为。同时做到一旦发生火灾,可以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扑救并及时报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消防的积极性,以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
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力度。在夏秋收获季节安排专人深入农户家中、麦场等环境复杂的防火重点部位进行筛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使群众掌握基本灭火方法以及火场逃生的自救常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农民群众自防自救的能力。在麦场附近配备必要的消防栓的消防设备,有条件的村应在防火重点区域修建水塔,提供消防取水的方便条件。教育农民群众不在麦场、堆垛等火灾易发区域吸烟,避免疏忽造成火灾的发生。同时避免农机设备在无防火措施的情况下进入麦场等火灾易发区,有效杜绝由于过失造成的火灾事故。
(三)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各村、各单位要对辖区较突出的火灾隐患进行分类排队,加强监督检查,大力运用法律的、科学的、技术的和行政等多种手段,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建筑工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争取在三年内由主管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整改,使其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加大各种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及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经责令不予改正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对因此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政府将同时依《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火灾事故的村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领导的社会治安领导责任。
(四)积极推进镇区消防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消防工作社会化是新形势下消防立足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则。认真贯彻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镇区消防工作,从根本上提高我镇抵御火灾的整体功能,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我镇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务。
镇区消防工作建设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力加强镇区消防工作建设,是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有效途径。立足现有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有效实行群防群治。
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由镇党委、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镇区消防安全工作。
对镇域内的消防工作,要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派出所监督,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落实,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路子。镇域内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要按“谁建设、谁使用、谁投资”的原则,对消防基础设施和组织进行建设和管理,并建立起我镇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消防法制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抓好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每个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广大农民群众履行职责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以《消防法》和消防安全基础知识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活动。镇教委要将消防常识纳入教学,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促成全镇大消防的良好局面。
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