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结回复。申办事项办结后,具体办理人须在承办单上对办理情况进行签字,然后交回代理机构,再由受理机构将办理结果回复(送达)申请人。
(4)群众评议。实行开放式的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群众评议活动。根据村的经济状况确定好中差各一定数量的村,从中抽取部分群众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镇(处)全年为民代理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处)也要开展群众评议活动,根据评议情况及时改进各自工作,并把评议结果作为对各村(居)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为民服务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市把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组织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镇两级要分别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和纪检、组织、宣传、政法、民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为民服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指定的牵头单位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使为民服务代理制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阵地,成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成为诚信为民、真情服务的平台。
建立健全机构。各职能部门,要以镇(处)代理机构建设为重点,高度重视为民服务代理机构的建设。要把思想好、党性强、业务精的人员充实调整到为民服务代理机构中来,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为民服务代理志愿者队伍,为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工作提供坚持的组织保证和可靠的人力、智力支持。
严格监督检查。市为民服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为民服务代理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建立对为民服务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考核机制,制定代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双重管理和考评办法,发挥党委政府、服务对象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组织对为民代理工作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不断探索创新。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是适应建设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需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各镇(处)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完善代理机制,丰富代理内容,使服务代理向生产、科技、流通等领域延伸。要依托党员集中教育日,开展每月一次的党员集中教育活动,并不断扩大教育对象范围,丰富教育内容,逐步形成全民大教育的格局。要整合资源,通过政务网、远程教育网和农经网等先进信息网络的优化组合与协调运作,搭建全新的平台,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要提高为民服务代理制在服务群众、造福群众方面的作用。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在开展民服务代理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为民服务代理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