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实现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共同推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乡基层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
一、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对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办理的事情实行全程服务代理,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更加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中得到方便和实惠,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
——转变职能、促进发展的原则。要有利于政府的职能转变,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激发基层组织的创造活力,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服务。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要从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从最容易办到的事情做起,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情况,突出特色,分步实施,不断完善,整体推进。
二、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范围及代理的主要内容
为民服务代理制,主要在市、镇(处)、村(居)委会推行。通过建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设置代理项目、配置代理人员,根据农村群众和城市居民的不同需求,提供优质、快捷、周到服务。
1、政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内外资投资项目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年检;二孩生育证核发;农村宅基地审批;林木确权发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音像制品零售和出租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户外广告设置;食盐零售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施放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核发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2、生产经营服务类。主要包括:会计证年检;农副产品流通信息发布;农业科技服务;农业政策咨询、提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企业招工)信息;全镇(处)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及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审查村级部分开支;代理村级会计审接记帐业务;代管各村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保管各村收据、帐簿、凭证及各种农业经济合同;监管各村的固定资产及矿产资源等。
3、社会生活服务类。主要包括:暂住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农村五保户申办;办理残疾人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合作医疗办证和补助金发放;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伤残军人和孤寡老人医药费报销;农村养老保险服务;民政优抚服务;慈善救助服务;参与调解家庭邻里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避孕药具管理和开展技术服务;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查体等。
4、社区服务类。主要包括:特殊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服务;家政信息服务;就业信息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居民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和电话费服务;社区流动党员的教育服务;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驻社区单位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