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四型机关科室争做四型机关人员活动实施意见
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单位参与评选,按分数高低,每季度取前6名进行表彰奖励。
(2)“四型”优秀机关人员:由机关各支部参照“四型”机关工作人员评选标准(附后)进行打分。各科室可参照评选标准重新制订本单位对个人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季末申报,每个支部限报4人,分别取2名共12名进行表彰奖励。
(3)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后,在全矿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表彰奖励。
4、否决项目
(1)凡有赌博、旷工、班中脱岗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不得参评,责任人不得参评;
(2)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严重非人身事故的,单位不得参评,责任人不得参评;
(3)发生越级信访事件及机关涉访单位责任落实不力,业务管理范围内出现严重上访事件的,单位不得参评,责任人不得参评;
(4)全年有累计两次考核中被评为“差”的单位,取消年度一切评先资格;
(5)未完成桃煤发〔二零零八〕41号文件中关于矿党委重点工作安排工作任务的,不得参与评选。
(6)在业务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取消单位责任人评选资格。
(7)参与“四型”机关考核的单位,考核不认真,提供考核资料不完整、不及时及弄虚作假的,除单位在季度考核中直接被评为“差”,同时,对单位考核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