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辖区各部门、单位:
为全力打造平安和谐太平,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以调促和”,规范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镇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提高基层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根据《中共万源市委办公室、万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万委办发﹝2009﹞6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对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和谐太平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坚持调解优先,突出基层和行业(部门)重点,充分发挥和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基本原则。合法自愿原则,公正高效原则,便民利民原则。
3、工作目标。建成覆盖全镇每一个村(社区)、组和各部门的调解组织网络,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行政调解率达8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村(社区)、单位,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非正常访零进京、蓉,确保不发生在全省、达州市、万源市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二、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
4、建立“大调解”领导机构。由党委书记刘仕勇、镇长赵星江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维稳信访办。
5、建立健全全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镇党委书记刘仕勇兼任主任,党委副书记杜道军担任专职副主任,负责综治维稳群众调解工作。中心主要负责排查镇内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培训辖区调解员。协调中心在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6、健全村(社区)、单位调解室。健全村(社区)、单位调解组织和工作机构,扩大调解网络,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息上报。各村(居)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联户(10户)设立1名调解员,并兼综治维稳工作信息员。
7、扩大调解网络覆盖面。积极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医院、学校等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那里就有调解组织”。
三、健全“大调解”协调运行机制
8、充公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每半月排查本辖区矛盾纠纷隐患,建立排查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适时分析、研判本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并及时上报;完善组、村(社区)、镇三级逐级调处三次的“三三调解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本级;要充分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不轻易将矛盾纠纷引入行政裁决和司法渠道;对调解不成的或有可能激化的,要主动衔接、及时报告。
9、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的调解作用。充分发挥政治、组织、管理优势,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坚持调解先行,综合利用行政、政策、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辖区相关的民事纠纷,确保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社区)、单位内部,避免进入诉讼和上访渠道。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党政领导每周轮流到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坐班接访。与民生利益直接相关的部门领导每天轮流接访;完善干部下访制度,组建下访工作组,采取统一组织和分散组